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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实行标本兼治是我国反腐败的一贯方针。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做了大量法制宣传、廉政教育等工作,不少地方举办了惩治贪污贿赂成果展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注意针对办案中揭露出来的问题,分析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对近年来领导干部犯罪,司法人员犯罪,金融、证券、房地产领域的犯罪,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犯罪,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了防范对策,已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为推动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同时,重点抓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宣传、抓举报,依靠人民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证实犯罪行为,全年共初查群众举报线索116658件;二是制定了有关要案线索备案、初查工作制度,解决有案不查或查不下去的问题;三是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加重上级检察机关的责任,下级查办有困难的上级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案抓落实;四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整体功能,加强对跨省、跨地区大要案侦破工作的集中指挥和统一协调;五是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办案质量;六是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七是加强了专门机构建设,截至去年底,已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市级检察院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1月建立了反贪污贿赂总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这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是一个有力的组织保障。
  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必要保障,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兴衰成败、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按照中央确定的工作部署,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继续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一步一步把斗争引向深入。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共同举办了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这次大会以“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来自90个国家和地区的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会议开得圆满成功,代表的人数与规格,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都超过历届。绝大多数代表反映,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和做法很有特色,反腐败的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值得称道。

二、强化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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