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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检察机关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开拓前进的五年。在过去的五年里,广大检察干警在任务繁重、工作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五年来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努力实施法律监督的结果。实践证明,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我们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的是: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在过去的五年里,我们用较多的精力抓了打击犯罪,也注意通过办案实施法律监督。这是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是正确的。但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监督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二是我们的领导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三是法律监督的程序、手段不完善,法律监督的效力不强;四是干部力量不足,素质不高;五是技术装备落后,办案经费严重短缺,行使职权缺乏有力的物质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活动的主线,围绕法律监督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把法律监督贯穿到办案过程中去。我们不能把法律监督与抓打击犯罪、抓办案割裂开来,而是要同打击犯罪、同办案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程序和手段实施监督。同时要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改善执法条件,切实把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全面地担负起来。
  (二)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具体有以下五点:
  ⒈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其基本点就是正确贯彻党的政策,严格执行法律。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动向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很关心、重视检察工作。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听取汇报,有的还作出决定,帮助检察机关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同时,对检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批评和意见,监督检察机关纠正错案。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强有力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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