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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6年4月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提出了许多好意见,有鼓励,有批评,有希望。会议之后,我们将代表们的意见分类整理,印发给各级检察机关,使广大检察干警深受教育和鼓舞,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和全国人大的决议,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斗争,全面开展检察工作,为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新的贡献。
  1985年,是近几年来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二十五万四千余人,向法院提出公诉二十五万五千余人(包括上年移转的案件),检察机关追捕犯罪分子四千余人,追诉三千余人。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二万八千余件(比1984年增加近30%),决定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一万七千余人,提起公诉一万九千余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二亿六千八百余万元。立案侦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五千八百余件,决定逮捕犯罪分子二千八百余人,起诉五千余人。查处劳改、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七千五百余件。办理劳改、劳教、看守所管教干警犯罪案件二百四十余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九十三万九千余件(次),查处控告申诉案件十四万二千余件。
  一年来,由于全党全社会和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打下去了,流氓团伙的骚扰破坏大幅度减少,群众的安全感大大增强,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几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扭转了“等等看”、“不能办”,徘徊观望的状况,出现了敢查敢办的好势头;二是突破了大量的“死角”、“死面”,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陆续打开了局面;三是不少地方由专门机关一条战线打击经济犯罪发展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总体战,形成了共同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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