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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火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以来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请予审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项重要法律,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负有特定的责任。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施法律,进行了紧张的工作。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部署执行新的法律的准备工作。其后,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抓紧健全机构,配备干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法律,培训干部;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公安机关和法院,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了实施“两法”的试点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新法律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检察院还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了大批积案。经过去年下半年的准备,各级检察院从组织上、思想上和业务工作上,为实施“两法”打下了基础。今年1月实施几项重要法律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保卫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发挥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社会秩序不安定,刑事犯罪增多,这是十年动乱积累下来的恶果之一。实施法律的迫切任务,就是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安定团结。为此,各级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全面担负起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任务,并且积极开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去年11月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后,各级检察院积极参加整顿社会治安工作,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今年上半年,各级检察院经过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犯八万四千多人,其中重大现行犯罪分子占50%多。在工作中,各级检察院严格注意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定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在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中,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占97%以上。经过公、检、法三机关协同行动,认真整顿城市社会治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今年四月以来,发案率逐月下降,社会秩序有所好转,群众开始有了安全感,整顿社会治安工作初有成效。实践表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是适合目前形势和斗争需要的。坚持执行“两法”,就可以逐步把社会主义法制健全起来。目前治安形势还很不稳定,刑事犯罪时起时落,恶性案件还时有发生,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是严重的,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继续打击现行犯罪。为此,今年六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交流执行“两法”的经验,总结和部署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加强整顿社会治安,对重大的现行犯罪分子,坚决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情绪,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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