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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教育整顿中,各级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由检察长担当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教育整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6月开始,用两个多月时间,采取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方法,带头搞好教育整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多次派出检查组和专题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狠抓各项目标的落实。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指令检察长到上级检察院说明情况、检讨责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做到目标和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不放过,违法违纪案件不严肃查处的不放过,一步一步把教育整顿引向深入。
  (二)制定九条硬性规定,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教育整顿之初,最紧迫的任务是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严重违法违纪的歪风刹住。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的同时,作出了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停职,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为使九条规定得到严格遵循,我们还相应制定了《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各地严格落实九条规定,使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遏制。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把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点,对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逐件排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结案,一抓到底。共立案调查1641人,已查结155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85人,追究刑事责任116人。中国检察出版社原社长罗辑,在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赃款赃物管理的办案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
  (三)开展执法大检查,复查纠正一批有问题的案件和错案。各级检察机关把复查案件、纠正错案,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复查了476707件案件,重点复查了97140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纠正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等有问题的案件3773件,给予161名错案当事人刑事赔偿,对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造成错案的,依法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729名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办案中暂扣款物的管理制度,清查处理了全部涉案暂扣款,清退了占用有关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通过执法检查,针对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制定了防范措施。
  (四)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统一认识,端正执法思想。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犯法、违法办案问题,仅仅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复查纠正错案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执法思想这一深层次上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如何全面正确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多月的执法思想大讨论。广大检察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和撰写文章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检察工作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提高了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强化了为人民执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既重视打击犯罪又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观念;树立了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提高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纠正了一些地方办案下指标、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等错误做法。这场讨论为搞好当前的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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