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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5年3月1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卿)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惩治腐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1994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人民检察院用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统一认识和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部署,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大要案分级办理制度,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312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点八,其中贪污案21674件,贿赂案14797件,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3617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022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7644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七点七。在立案侦查的案犯中,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3098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468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539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791人。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2150件39802人,比上年分别增加百分之五十六点二和百分之五十三点九。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三十八点二。全年的立案数、大案数、要案数、大要案比例数、侦结起诉数、挽回经济损失数均超过往年。
  (一)查办大案数大幅度上升。近几年,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呈上升趋势,有的犯罪数额相当惊人。1994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有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大案28626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八,占立案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五。其中贪污贿赂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7607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26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6件,100万元以上的77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55件,100万元以上的290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税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8件,100万元以上的122件。广东省清远市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黄胜鸥,在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索贿受贿计人民币217万元、港币212万元,已被起诉。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原会计梁健云与他人共同贪污港币1300万元、美元80万元,挪用公款港币600万元;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原场内交易员王晓东挪用公款4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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