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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⒈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做到了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时,经过审查,不批准逮捕的有五万一千零二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有五万八千六百五十人次;不起诉的有三千五百零七人;免予起诉的有四万六千零三十八人;追捕了八千三百八十一人,追诉了五千零三十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一万二千七百件次。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三千二百件次;开展了对二审监督和再审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二千三百九十六件,到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九百四十六件,其中改判五百一十二件。
  ⒉开展监所检察,促进文明改造。全国检察机关去年共起诉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犯七千六百九十七人,查办了少数监管改造场所干警私放罪犯、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各级检察院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活动,保障了在监管改造工作中贯彻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挽救的方针。
  ⒊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铁路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大力整顿治安秩序,重点打击“车匪路霸”、犯罪团伙和重大盗窃犯罪活动,结合纠正“以车谋私”的不正之风,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整顿铁路治安、促进廉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⒋坚持实行对重大、特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在审查批捕环节上提前介入五万一千二百零六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上提前介入一万六千零七件次。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克服交通、通讯条件的困难,使提前介入工作有了发展。实行提前介入,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锻炼了干部,及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的犯罪分子。
  ⒌发挥检察职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一环,但要维护良好的稳定的治安秩序,必须同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从加强教育、改造、防范、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综合治理中,检察机关的主要措施是: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犯罪;对发案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对免诉人员加强帮教工作;配合劳改、劳教单位进行教育改造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耐心疏导教育,避免矛盾激化。

三、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工作有了加强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
  我国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状况是好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国公民拥有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自由。对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一经发现,检察机关都及时地予以查办,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去年,共立案侦查非法拘禁案三千五百零九件;刑讯逼供案四百七十二件;诬告陷害案四百六十一件;报复陷害案六十九件。同时,对官僚主义严重,玩忽职守及徇私枉法构成渎职犯罪的,也坚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共立案查办玩忽职守案三千零三十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三千八百九十四件;妨害邮电通讯案一百九十九件;徇私舞弊案二百一十七件。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反映出相当数量的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当发生民事、婚姻、经济纠纷后,不是借助法律武器,而是采取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诬告陷害等违法手段解决。少数公安、司法干警受封建特权思想影响,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在办案中搞逼、供、信。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不尊重科学,盲目蛮干,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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