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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实践证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改革、开放、搞活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指示、决定是完全正确的。王若望等人反对打击经济犯罪,干扰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是完全错误的。
  打击经济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不少地方还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没有查清办结;新的经济犯罪还在不断发生,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有新的变化;有的办案质量还不高,甚至出现办错案的情况;一些法律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影响了对一些案件的查处。因此,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进一步抓好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
  二、依法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在指导思想、领导精力、组织力量、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等五个方面不放松,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既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又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15000多人,决定起诉319000多人(包括上年积存数),追捕6400多人,追诉3800多人;不批准逮捕36200多人,免诉25500多人,不起诉3000多人。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一年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5670件(次);向法院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2131件(次),提出抗诉2200多件;办理劳改劳教人员中的犯罪案件9892件,查处管教干警违法犯罪案件220多件,向看守所、劳改、劳教单位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18144件(次),促进了文明执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做法:一是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在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与劳改、劳教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三是做好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回访考察制度,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运用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五是对工作中发现可能引起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积极进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处理这类案件101000多件。六是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开展共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山西省检察机关一年来就在县、乡、村建立联系点179个。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这些地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刑事犯罪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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