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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完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体制。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职业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因公牺牲法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全面实施审判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工作。制定《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等方面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建立统一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保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基层司法条件显著改善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法院分档、分类确定了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中西部地区需新建、改建的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2005年,成功举办以“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发表《上海宣言》,在国际法律界产生重要影响,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2006年,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签署《联合声明》,就开展成员国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达成诸多共识。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项司法合作,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广泛的司法协助。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司法解释报送备案审查制度、法官任免制度,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度。在认真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次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贯彻落实。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70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4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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