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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为了了解和检查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情况,司法部在座谈会后即派员赴各省视察,最高人民法院随着派员到河北、山东、江苏、安徽、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有重点地了解和检查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发现了不少的问题。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又于本年五月召开了有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司法厅(局)长和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的司法座谈会,除检查了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情况外,并着重解决了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是对于目前政治形势的正确认识问题。座谈会开始,出席的人都知道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就要开会决定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有不少干部以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恢复时期各种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制定的,五年计划头两年的总产值又已超额完成了,但他们满足于我们在经济建设上的重大成就,同时为过去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其他各种社会改革运动的胜利所陶醉,滋长着一种极为有害的太平麻痹情绪,因而对于我国是处在帝国主义包围中,我国内部还是阶级社会,以及我国当前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都缺乏应有的认识,甚至把它忘掉了。他们不了解虽然经过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在此以后也不断地给反革命分子以打击,残余反革命势力虽然是越来越少了,但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批新的反革命分子,同时他们的破坏活动却更加阴险毒辣了。他们钻入和潜伏在我们的国家机关、团体、厂矿、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等,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各种阴谋破坏活动。我们如果不对这些阴谋破坏活动给以坚决的镇压和打击,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就不能顺利地进行,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就得不到保障。座谈会上,大家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揭发和批判了不少人民法院干部盲目自满、轻敌麻痹的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打击不力,和审判工作脱离政治斗争、孤立办案等偏向。大家决心把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指示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指针,给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以准确的严厉的打击。
  其次,检查和批判了在人民法院中当前残存着的一些坏的审判作风。它的主要表现是在审理案件时先入为主,偏听偏信,主观臆断,轻信口供而不重证据。这种坏的审判作风,妨碍了审判工作的正确进行,甚至宽纵了犯罪分子,冤屈了无辜的人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这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在我们审判工作中的反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些改善审判作风的办法,其中主要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不仅要加强审判工作的监督,还应当加强政治思想的领导;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必须严格掌握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等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严格监督下进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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