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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依法惩处各种犯罪活动,加大审理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力度,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不懈地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清除法院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深入推进法院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1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案件4,228件,审结4,832件(含旧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一审案件535万余件,审结538万余件(含旧存)。其中,审结刑事公诉案件50万余件,刑事自诉案件5.8万余件;审结各类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473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88%,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5,864亿余元;审结行政案件8.6万余件。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任,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制售、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骗汇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伪造货币和贩卖、运输假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玩忽职守等犯罪。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社会毒瘤,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干扰。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认真审理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印刷、经营、传播邪教宣传品等刑事案件。对触犯刑律的极少数“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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