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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3年6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3年6月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彭真副委员长的开幕词,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一九七八年二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指引下,党和国家已经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国民经济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日益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正在逐步健全。所有这一切,使我国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政治经济好形势。在这五年里,人民法院在组织上、工作上得到了充实、加强、健全和发展,走上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正确轨道,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在,我就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所做的几项主要工作,作一简要的报告。
  一、召开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破坏人民司法工作的罪行。十年内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疯狂地推行“砸烂公检法”的罪恶勾当,搞垮了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摧残了司法干部队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一九七八年四、五月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清算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并且初步总结了建国以来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提出要尽快地恢复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会议以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联系实际,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清除流毒和影响,这对人民法院工作开始拨乱反正,起了促进作用。
  二、解放思想,排除干扰,坚决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提出了按照“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从一九七八年下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会议、发出文件、检查案件、选编案例等方式,大力推动复查工作的开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逐步把复查工作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起来。到一九八一年底为止,已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一百二十万件,按照中共中央有关的政策规定,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三十万零一千余件,涉及当事人三十二万六千余人,使一大批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的人昭雪了沉冤,重见了天日。大量的生动事实证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的有力揭露和控诉,是拨乱反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治愈十年内乱给人民造成的巨大创伤,对于促进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都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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