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很好。我们对反革命和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罪犯,在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的时候,在继续保持警惕的情况下,应注意依法从宽的一面。但是,依法从宽,不是宽大无边,对那些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仍应给以应有的惩处。
最近,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所发动的背叛祖国、残害西藏人民的武装叛乱,已经遭到了可耻的失败。西藏是我们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民族是我国各民族大家庭的一员。西藏的叛国集团勾结帝国主义、外国反动派和蒋介石匪帮,发动武装叛乱,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是—种严重的叛国罪行,实为国法所不容。对于叛国集团的首恶分子及其他被欺骗被胁从的分子,我们将本着党和国家既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按其情况,分别处理。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案件,应以调解为主;凡属民事纠纷和轻微的
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尽可能通过调处委员会依靠群众就地解决
处理民事纠纷和一般的违法行为的案件,仍然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种案件,绝大多数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凡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案件,在处理时,应该以调解为主,进行充分的说服教育,以便达到分清是非、维护法纪、有利生产、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气的目的。
现在,各地的调处委员会或治安调处委员会已经普遍地建立起来,人民群众用以教育自己、约束自己的爱国公约,也已经普遍制定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各地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加强同调处委员会或治安调处委员会的联系,帮助和指导调处委员会或治安调处委员会开展工作,认真地发挥爱国公约的作用,使一些民事纠纷和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的案件,尽可能地依靠群众就地解决。
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不断提高审判工作人员的政策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都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和各地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总结审判经验的工作,当成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它做好。
即将在这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195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宏伟计划。我们将和全国司法干部一起,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继续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坚定不移地贯彻群众路线和司法工作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从司法工作方面,来保障1959年工农业生产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