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人民司法工作中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贯彻婚姻法。婚姻法自公布以来,在摧毁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婚姻制度上已发生了巨大的作用。仅据中南区今年上半年不完全的统计,自由结婚的男女即有23600多对。但是婚姻法的贯彻还是一场严重的反封建斗争。许多地方封建残余思想还在拚命顽抗,同时我们对于婚姻法的宣传不够,对群众反封建婚姻斗争的支持也不够,因而妇女的被杀与被迫自杀事件大量发生。这是当前必须认真解决的迫切问题。政务院为了正确贯彻婚姻法,保护妇女权利,在最近发布了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司法部、内务部、法制委员会、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各有关机关团体,根据政务院这一指示,也都布置了工作,并共同组织了中央检查组分赴各地推动检查。目前各地人民司法机关已在配合有关机关通过审判及其他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运用人民司法工作的力量,保障妇女的人权与自由,并给予侵害妇女利益的罪犯以必要的惩罚与教育。我们必须把这一个工作做好。
现在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与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都已公布施行了。为了贯彻这三个条例,把人民司法建设向前推进一步,根据我们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必须首先对下面几个问题给以正确解决。
第一,对于人民司法工作的认识问题:军队、警察、法庭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人民司法机关的基本任务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司法机关一方面保护人民合法权利,一方面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派实行专政。但是在不少干部中,这一思想还不明确,把国家的审判工作(这是政治性最强的工作),当作了一种单纯技术性的工作,不把它当作一个保护民主,实行专政的武器来运用。因之,司法工作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一缺点我们必须克服。
第二,司法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国家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离开政治来谈法律是不对的。法律形成之后,也就有它的独立作用,否认这种作用,也是不对的。但有不少干部对于法律与政治的正确关系认识不清,错误地把法律与政治对立起来,或者把法律摆在政治之上,或者妨碍法律的独立作用,从而在事实上引起司法与政治脱节;不是使司法工作脱离当前的政治中心任务与群众运动,就是忽视司法工作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意义。我们人民司法工作必须积极地为政治服务,必须与当前的政治中心任务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在各种中心任务与运动中,各地领导机关应把司法工作组织进去,注意运用这一武器,使中心工作做得更好。司法机关本身尤应积极主动配合中心任务与运动,充分发挥人民司法的作用。
第三,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问题: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便利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民司法工作者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最近公布的三个条例是贯彻了群众路线这一基本原则的。如基本上的三级二审制、人民陪审、就地调查、就地审判、巡回审判、案件的公开进行与公审、分院的设置和通过审判刑事、民事案件及其他活动,对诉讼人及一般群众进行法纪宣传教育,以及通过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群众讨论案件、通过群众检察案件等,均可为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