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认真审理涉外案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逐年上升。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案件19074件,平均每年递增14.57%。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严格执行我国法律,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通过公正地审理涉外案件,依法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违法行为,促进了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已与25个国家签订了33个司法协助协定,其中23个已生效。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2706件。
  依法审理好涉港、涉澳和涉台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涉澳案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可以适用香港、澳门地区法律的,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予以适用,依法保护香港和澳门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17368件,平均每年递增8.10%。去年七月一日香港回归祖国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会同有关方面,就内地与香港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和司法文书的相互代为送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意见方案,正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进行协商。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案件,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依法保护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利益,平等地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台案件2754件,平均每年递增13.81%。通过审理这些案件,促进了两岸交往和经贸关系的发展。

四、妥善审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1974件,平均每年递增26.70%,并执行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处罚决定929567件。行政案件涉及许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人民法院通过对工商、税务、物价、土地、森林、矿产、环境等案件的审理,保障了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止了一些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违法行政行为。通过审理治安行政案件,依法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维护了治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审理非法要求农民承担费用或者劳务等案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
  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新发展。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设立了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类案件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因此,人民法院采取了积极而慎重的态度。三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870件,其中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364件,使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实践证明,大多数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但也确有一部分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致使近几年来“执行难”的问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执行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5年成立了执行机构,主要指导和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针对一些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采取不少措施,依法应当执行的坚决执行,同时,坚决制止违法执行、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去年,全国法院开展了清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执行案件的工作,已收到一定成效。广大执行人员在人员少、任务重、装备差、干扰多、阻力大的情况下,五年来共执结刑事以外的各类案件6688804件,执行标的总金额2685亿元。尽管执行工作取得了进展,但是当前“执行难”的问题仍很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严重,债务人经营亏损致使其履行能力差,法院对一些应当依法执行的案件抓得不够及时、有力。我们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也希望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使法院的裁判得到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