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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和海事海商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这几类案件6619件,比上年上升9.24%。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562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严格执行我国法律,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以促进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涉港澳案件,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积极研究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内地与香港、澳门互涉案件的处理问题。通过审理涉台案件,依法保护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利益,平等地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创造条件。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近年来随着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多,海事海商案件大幅度上升,从1991年的951件增加到1995年的3339件,当事人已涉及5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公正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维护正常的航运秩序,积极促进我国海运事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民事、行政和告诉申诉等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历年来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数量居于首位,并且逐年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718533件,比上年上升14.04%;审结2714665件,上升13.96%。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重视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教育,消除和化解矛盾。
  婚姻家庭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1313910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48.33%。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认真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近年来,离婚案件继续上升。1995年审结一审离婚案件1133301件,比上年上升9.38%,其中准予离婚的占60.68%。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财产、争抚养子女特别是争住房的问题突出,处理难度增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解释,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公民之间因生产经营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借贷数额越来越大。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00890件,比上年上升24.46%。鉴于民间借贷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反对高利盘剥,又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以利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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