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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修改稿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认为,这些意见在对草案进行修改时已经作过研究并在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报告中作了说明,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建议不再改动。
  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建议表决稿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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