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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07年3月1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取得成效,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物价基本稳定,粮食连续三年增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继续深化,对外开放迈出重要步伐,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我们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又迈出坚实的一步。同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年度目标没有实现,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努力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体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突出了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重点,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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