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开征求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题调研及广泛听取专家、行业协会、零售商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您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
电子信箱:jszhiduchu@mofcom.gov.cn
传真:(010)65121074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1月10日
附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树立零售商良好的商业形象,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
第四条 各地价格、公安、商务、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同查处。
第五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