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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9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252

  电子信箱:fxb0609@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附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9月11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三章 证券发售

  第四章 证券承销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管。

  第三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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