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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自主品牌的培育、推广和保护,商务部拟从2006年开始面向全国评定若干中国畅销品牌。为规范中国畅销品牌的评定活动,我们起草了《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办法草稿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就办法草稿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21日。

  联系人:任清,朱锋
  电话:65197990,65198709
  传真:65198905,65197561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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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申请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章 申请及评定程序
  第六章 管理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自主品牌的培育、推广、保护和发展,规范中国畅销品牌评定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畅销品牌是指在中国境内创立、品牌商标以中国为第一注册地的,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竞争力和信誉度,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获得社会和广大用户认可的自主品牌。

  第三条 中国畅销品牌的评定立足于品牌的国内外市场表现,体现用户的认知、选择、使用、评价和反馈状况。

  第四条 中国畅销品牌的评定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采取企业申请、模型测算、专家预选、市场认可、政府发布的机制,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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