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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迟浩田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于去年初组成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将近两年的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

  一、制定国防教育法的必要性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即将跨入新世纪的时候,总结历史经验,着眼未来发展,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法,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制定国防教育法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需要。回首二十世纪,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也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数百起局部战争以及近半个世纪的冷战,惨遭战争劫难和战争威胁之苦。中华民族历经磨难,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最终使国家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我国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在抓住历史机遇、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虽然总体上形势趋向缓和,但天下还很不太平,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军事干涉主义进一步抬头,影响亚太地区安全的消极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也不可忽视。对此,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要有强大的国防实力,更要增强全民族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的报告都强调,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七届全国人大以来的历次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和关心国防教育工作,江泽民同志曾深刻指出:“只要国家存在,就有国防,国防教育就要长期进行下去,作为公民的终身教育来抓。”制定国防教育法,可以为深入贯彻党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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