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0年8月21日在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现行税收征管法)是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过修改。税收征管法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征纳关系,改善税收征管环境,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一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不足,比如:不少纳税人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税源情况,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开户,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一些纳税人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拖欠税款,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收缴。二是,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需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国家税收的优先地位不明确,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过程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会议电算化日益普及,应当纳入税务监管的范围;需要逐步推行税控装置。三是,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执法措施不够规范、完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利需要进一步明确和保护,税收征管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协调好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四是,现行税收征管法施行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修订了
刑法,现行税收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惩处税收违法行为,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修改、完善,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