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草案)》的说明
──1997年8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锦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价格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国务院于1987年9月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于加强价格管理、推动价格改革、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一部价格法,对价格活动作出系统的、全面的规范,是必要的。
(一)制定价格法是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的。形成合理价格的基本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二)制定价格法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的需要。一方面,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通过法律保障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价格行为还很不规范,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误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普遍,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
(三)制定价格法是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为了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有必要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同时,也需要通过制定价格法律,规范政府本身的价格行为。
起草价格法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力求把18年来价格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巩固价格改革成果,促进价格改革深化;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价格法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