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概括起来说,主要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继续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减免调节税,提高折旧率,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企业的工资奖励制度和劳动制度等,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完善企业的行为机制,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到“七五”期未,除极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都要实行自负盈亏。对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改组和关停并转。特别要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形成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以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化,推动资源合理开发、资金技术合理使用和生产力的合理配置。要通过发展横向联合,进一步推动整个改革不断前进。要排除横向联合的障碍,合理规定联合各方的权益,从政策上支持和从立法上保证企业间各种联合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要继续减少国家统一分配调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完善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积极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商品流通,逐步建立农工商结合、农商结合、工商结合或商商结合的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扩大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与此同时,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进一步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七五”期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偏低的问题,使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这两种价格的水平逐步趋于接近。要结合工资调整,研究、确定合理的房租和住房销售价格,以利于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要逐步合理调整劳务收费标准,以利于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经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对极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由国家定价,其他大量商品和劳务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制度,较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在改革价格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稳步前进、放调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七五”期间,要逐步完善各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国家计划是从宏观上引导和控制国家经济正确发展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改革计划体制,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把计划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汇率、工资等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全面管理与调节的轨道上来。要特别加强银行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职能,通过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既强有力又灵活自如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调节社会需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中央、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逐步实行宏观经济控制的分层次管理,提高地方特别是中等以上城市对搞好宏观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进行上述各项改革的时候,必须十分注意加强经济信息和决策咨询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司法工作,充实加强各级经济检查监督机构,以保证各种经济活动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和缺一不可的。第一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拥有必要的自主权并正确地加以运用;第二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活力的发挥能有一个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第三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促使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能够更好地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三个方面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相辅相成,不能孤立地突出某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认真搞好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逐步形成一整套把计划与市场、微观搞活与宏观管理、集中与分散有机地、恰当地结合起来的机制,就能够更好地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做到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和效益的统一,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蓬勃发展。
由于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改革的进行又不能不受到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干部条件的制约,上述三方面的改革不可能在“七五”期间全部完成,我们只要求在这个期间大体形成新的经济体制的框架,使经济的运行走上新体制的轨道。这个要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经过前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确立了正确的改革目标和方针政策,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只要继续把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上述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为了完成“七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这里着重讲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认识问题。
一、充分认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时期,尤其是在象我们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决定了我们原来那种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必须改革,也决定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符合于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当然,我们所要发展的商品经济就其总体来说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这种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是有计划有控制的。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从深刻总结国内和国际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它把人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动的内在规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各种途径,坚决变革一切不符合这种要求的思想观念和规章制度。目前,我们的经济理论研究工作落后于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还不善于对丰富的实践作出新的概括。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鼓励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大胆探索和开拓创新精神。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总之,在整个改革中始终明确上述的基本认识,我们就能够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经过艰苦的实践和探索,真正建立起既区别于过去那种僵化半僵化的模式,又与资本主义模式有本质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