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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

  积极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状况。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109个,初步形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公共就业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有效补充的社会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组织、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技术支持等服务。2011年全国城镇残疾人实际从业人数440.5万,农村残疾人从业人数1748.8万,残疾人就业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天津、湖南等地积极整合资源,建立残疾人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业合作社,扶持残疾人家庭农业生产,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四)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着力构建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1.5万个,在874个市辖区和182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十一五”期间,有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423.6万例,对9.8万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41.6万肢体残疾人和13.2万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服务,对6.6万名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对495.2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综合防治康复,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514.7万件。2010年,国家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减轻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用负担。

  (五)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将发展残疾人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两免一补”、开展扶残助学项目等措施,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2010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1706所,在校学生42.5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加了175所和4.41万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不断发展。

  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一是将职业教育课程纳入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中,提高残疾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二是在高中阶段以职业教育为主。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47个,在校生11506人。三是高等院校开办了适应残疾人身心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的特色专业。2011年,全国有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7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同时,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开放教育方式,向残疾人提供高等专科、专升本学历教育以及岗位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四是发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3.3万人次,11.6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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