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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依法落实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各地以抓好土地延包后期工作,落实土地承包“四到户”为重点,认真落实二轮延包工作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落实土地延包政策,补签承包经营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将承包地块和面积落实到户。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50个县(市、区)开展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按照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权属、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专门登记,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管理,保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三)规范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地及时制定了规范土地流转的办法,实行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加强县、乡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创新工作机制。各地还积极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参与流转的标准化农业示范基地等进行奖励。同时,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较快的地区,着重抓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和流转后农民的就业及社会保障,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试点经验,指导各地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大对仲裁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同时支持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及时查处农村土地违法案件

  各地按照中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土地违法行为。一是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省政府与设区市、设区市与各县市都签订责任书。二是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是通过定期通报、及时预警、提前约谈等方式,对违法占地情况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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