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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社会养老服务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5.3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53.9万个。一些地方出台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兰州市创办“虚拟养老院”,通过政府搭建信息平台、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7大类170项服务。河北省总结推广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的经验。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央和地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机构养老,兴办了一批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近4万家、床位314万张,收住242万人,比“十五”末增长了71%。安徽省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将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专业服务队伍,面向农村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助养、托管、照料等服务。昆明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分级、规模、数量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国家和地方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5年来,报送到省市两级发改委备案的民间投资养老项目资金达200亿元。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中,有40%的试点项目是由社会力量参与和运作的。辽宁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10亿元,兴办养老机构717家、床位6.2万张。

  (四)老年人社会优待氛围日益浓厚。各地积极贯彻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等21个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具体政策。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乘坐公共交通,参观博物馆、文化馆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享受免费或半价优待。湖北、广东、云南、山西等地打破户籍限制,优待惠及外埠老年人。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各级老龄委在每年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教育部门将敬老爱老教育融入教学课程,纳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近2万个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普法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群众性的孝亲敬老、为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四川、河南等地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乡、村活动,大力宣传爱老敬老先进典型。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赡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老年人诉讼费实行减、免、缓交。5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3.1万件下降到2010年的2.6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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