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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李建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7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进行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检查。常委会领导同志对这次检查很重视,吴邦国委员长作了重要批示,指出:“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实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大课题,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要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把执法检查与法律的修改完善有机结合起来,与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发展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服务体系,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为这次执法检查明确了方向。

  5月4日,王兆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和我出席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听取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中组部、教育部等10个单位提供了书面材料。随后,由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严隽琪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几位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内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组成7个小组分赴上海、安徽、福建、山东、云南、陕西、新疆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余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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