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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及时制定配套法规

  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区、市)高度重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推动法律的实施。同时,积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制定了《农作物品种田间检验规程》、《主要农作物病虫测报调查规范》等配套规章200多件,为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以体制改革为中心,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连续7个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都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启动示范县项目。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部际协调小组。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7.7亿元在全国770个县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2010年增加为800个,并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同时,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在中西部地区176个县的815个乡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试点。二是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50亿元,支持建设了一批区域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技推广服务站、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中心等项目,并初步构建了中央、省、县、乡镇四级动物防疫体系。2010年,安排中央投资13亿元,用于《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范围内产粮大县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反映,上述措施有效解决了农技推广工作费用不足的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创新农技推广机制。目前,各地大力推行包村联户的科技入户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服务模式,解决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了推广工作效率。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已有70%的推广机构建立了人员聘用制度和工作考评机制,60%建立了推广责任制度,50%建立了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农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明显增强。浙江省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联村到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和信息方面的难题。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农业主管部门启动了农技人员大培训活动和学历提升计划,安排骨干农技人员到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进修和深造,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山西省组织部门与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优先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录取农技人员的政策,增强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活力。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基层农、林、水技术推广机构13.9万个,推广人员90.4万人。截至2010年6月底,已有1826个县(市、区)完成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任务,占应改革县(市、区)总数的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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