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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9年9月至11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能否顺利贯彻实施,能否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

  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都将这次执法检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吴邦国委员长于9月21日对这次执法检查作出了重要批示:“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检查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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