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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若干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推动农村学校从维持基本运转向提高教育质量转变。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继续花大力气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检查组建议,在不断完善新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资金补助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在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应就尽快转变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状况,特别是增加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问题予以专题研究。建议国务院采取专门措施,重点帮助尚未“普九”的42个县完成任务。关于农村“普九”债务,建议及时总结试点省份的经验,并在全国推开化解工作。对西部省份“普九”欠债化解工作,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此外,湖北、重庆反映三峡库区学校迁建资金缺口较大,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政府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从机制上得到基本保障之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国农村地区(包括县镇)教师占全国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的80%,其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发展进程。检查组建议,应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为了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比例偏低的问题,建议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和编制配备政策,积极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为了提高队伍素质,应重点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逐步扩大到省属师范院校,着力培养扎根农村的教师。完善农村教师补充退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对不合格的教师,可开展提供退养补贴、一次性退出岗位的试点工作。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建议尽快出台教师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使教师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大体相当。努力解决农村教师的住房、医疗问题,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应当依法承担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经费投入应继续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倾斜,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和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倾斜。随着经济发展应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为了尽快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建议逐步统一区县内教师收入水平,为教师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应积极研究建立综合解决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将“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生杂费和贫困学生的书本费,补助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扩大到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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