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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审计署的汇报,2007年,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分担义务教育经费上存在“上增下减”现象,即上级政府增加了投入,本级政府却减少了应承担的资金。在审计调查的16个省54个县中,有3个省未按规定落实资金1.08亿元,有8个县未按规定落实资金1350万元,分别占应承担资金总额的8.65%、71.78%。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偿还学校债务,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用于日常办公开支等现象。在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46个县挤占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1.15亿元,占同类专项经费的3.8%。

  此外,一些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省份反映,被锁定的债务同农村义务教育实际负债差距较大。地方同志认为,一些县市在“普九”达标后至实施新机制前的一段时间,因添置教学设施、维修校舍、建设寄宿制学校等形成的债务,也应列入清理化解范围。

  (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教师队伍还难以满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一是农村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偏低。当前,城乡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不统一,小学、初中教职工和学生比例基本编制标准,农村分别是1∶23、1∶18,城市分别是1∶19、1∶13.5,农村低于城市。而农村学校由于相对分散、寄宿学生增加等原因,恰恰需要多配备教师。二是农村教师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培训没有基本保障。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一般只占公用经费的5%,有的甚至更低。2003年至2006年,甘肃省和西藏、宁夏、新疆自治区等,省级财政投入培训教师的经费人均只有十几元。长期缺乏系统培训的农村教师,无法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一些农村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与年轻教师缺乏现象普遍,外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教师紧缺。三是农村教师补充退出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不合格人员占据着教师岗位,缺乏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腾出编制补充年轻、优秀教师。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至2006年,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三年未补充公办教师。一些农村学校五六年没有录用新教师。四是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少代课人员。由于有些边远、艰苦地区派不进公办教师,聘用代课人员费用较低,因而出现了对教师队伍有编不补、低薪聘用代课人员的现象。据统计,目前全国中小学仍有37.9万名代课人员,其中81.8%分布在农村学校。代课人员的收入一般仅为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一,甚至为五分之一。部分代课人员素质不高,难以保障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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