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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加强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对设立的每一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义务教育经费监控评估体系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这对于遏制挤占挪用经费现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了清理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2007年12月,国家确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以省为单位开展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给予补助,帮助地方化解债务。

  (二)重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教师队伍补充、提高新机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湖北省启动了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甘肃省自2006年以来,招聘了6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黑龙江省将新课程改革与提高教师素质结合起来,对教师进行培训。教育部在2007年、2008年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采用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培训了50多万名教师。各级政府还积极推进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云南省自2005年以来逐步实施了校长公选制、教师聘任制和绩效分配制三项制度,激发了校长和教师的积极性。黑龙江省通过改革,清理整顿超编人员6万多名,教师平均年龄下降了3.4岁,并基本解决了代课人员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统一教师职务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的意见。

  各级政府努力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农村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管理后,各地没有出现新的拖欠教师工资现象,部分地区已开始落实农村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甘肃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教师的津补贴问题。湖北等地出台过渡性津补贴措施,并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努力缩小教师收入水平与公务员的差距。云南等省通过将教师安居住房纳入规划、多方筹资建设周转房等政策,积极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

  (三)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把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作为推进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底,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农村学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还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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