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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现在,我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有新举措和新进展

  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特别是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随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很多方面取得新进展,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

  (一)城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

  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增幅较大。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全国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都有大幅度增长,其中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分别达到425元、614元,比上年增加56.86%和62.38%。这次执法检查所涉及的安徽、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市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2007年比上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格局发生明显变化。2007年11月,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完善新机制相关政策,提高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标准,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学生,进一步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新机制实施三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经费总量持续增加,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达到2992亿元,比上年增加37.4%;二是增长部分以财政性经费为主,尤其是预算内财政拨款增幅较大,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为2839亿元,其中预算内拨款为2707亿元,占财政性经费的95%,比上年增长43.95%。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一政策包括了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城乡全部实现免费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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