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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基础,是促进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奠基工程。加快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普及、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新阶段的步伐,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监督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9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吴邦国委员长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九年义务教育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十届全国人大虽多次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但仍是家长和社会的重大关切,也是人大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仍应成为本届人大监督的重点。今年的执法检查,建议抓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推动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9月16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和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明确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政府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情况。会议听取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审计署、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了书面汇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后,蒋树声、严隽琪副委员长和我以及教科文卫委员会白克明主任委员,分别带队到湖北、黑龙江、云南、甘肃四省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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