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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问题

  当前,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入不足。2007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15.04元。除博物馆、纪念馆外,其他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补贴基本未落实。二是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公益性文化设施相对较多,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匮乏。三是发挥作用不够充分。有些公益性文化设施虽已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举办的活动对未成年人缺乏吸引力。四是一些公益性活动场所改变公益性质。有的以培养特长生为名收费经营,为少数人服务。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适合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使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重点抓好农村、街道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解决公益性文化设施经费困难问题,建立免费开放补贴长效机制,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和为广大未成年人服务的宗旨。

  二是充分发挥现有活动场所的作用。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要切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特别是被挤占、挪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应予收回,恢复其公益性质。深入挖掘和整合各部门的现有资源,建立一批社会实践基地,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外活动作为教学内容,为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三是稳步推进学校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据统计,中小学生每年的节假日和双休日有170多天,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在这期间是闲置的。如果把这部分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不足问题,所花的财力物力,要比在社会上新建场所节约得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检查组了解到,一些城市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多年实践和探索,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加强对这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措施,稳步推进。

  (三)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已有1.5亿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中的很多人将子女留在农村。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由于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的家庭教育,部分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和人身安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检查组认为,下一步应认真总结推广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为此,提出两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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