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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是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联合推出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2007年,中组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的成长环境。比如: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免除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扶持、监督机制;建立爱心之家,对留守儿童给予关心照顾;举办家长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提供指导与服务,等等。二是不断改善孤残儿童的生存状况。2006年,民政部等15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孤儿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提出9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近三年连续开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近4万名残疾孤儿实施了手术治疗和康复矫治。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拟在5年内投入资金15亿元,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建和扩建一批设施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汶川地震发生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提出了灾区“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安置意见,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对灾区孤儿救助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三是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民政部等19个中央国家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各地以救助中心、流动救助点、职业技术培训、救助小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救助工作。2007年,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5.4万人次。同年,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各类案件36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00余名,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8000余人。

  (六)加强司法保护,认真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统计,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200多个,审判人员7000余名。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公安部门也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依法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等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讯问和审理方式,寓教于审。四是对未成年犯和需要依法矫治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课堂化教学为主要方式,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道德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增强法制观念,形成遵纪守法、恪守规范的社会性格和行为习惯。加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今后步入社会创造条件。五是认真做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先后约有一万名未成年罪犯进入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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