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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农民群众合作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自法律实施以来,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三分之一,登记成员771850户,农民成员占登记成员总数的96%。成员出资总额430.13亿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7%。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了法律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个部门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采取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指导机构等方式,有效的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各级政府就深入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相关方面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培训工作。一些地方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为普法内容,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

  3.制定配套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法律颁布后,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国务院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登记程序。农业部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政部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省、市已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市、县还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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