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约有1.5亿人,这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这些人员的子女,大约有600万人被带到了城市,还有2200万人留在了家乡,总数约占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17%,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目前虽然已确定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但接收的公办学校在数量上仍不能满足需求。而一些民办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又存在着经费困难的问题,有的城市还有相当数量的未经批准的学校,这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教学质量低。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失了正常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在监护和健康成长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地区或单位难以解决。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使这些孩子和同龄人一样,享受到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城市文明和财富的创造者,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建议对这些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要求流入地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高度出发,多尽一些责任,多增加一些投入。同时,流出地政府也应加强对流出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除了政府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外,要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
  (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问题
  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多样性,在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同时,允许、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针对目前一些民办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存在着的经费不足和办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其管理和扶持。
  新《义务教育法》刚刚实施十个月,目前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还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等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贯彻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