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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各地也积极探索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海南、宁夏等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免学杂费方面做到了城乡同步。北京市东城区通过创建“学区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学区内各个学校设施设备、课程、师资的共享,提高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上海市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入手,2007年将40%的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全市的每所初中。辽宁、陕西等省加大了专任教师交流力度,选派得力校长和骨干教师分批分期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通过拨专项经费、建寄宿制学校、加强教师培训等措施,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检查组建议,以下问题需要国务院统一研究解决。
  (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法》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建立新机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偏低。实施新机制后,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很多地方仍反映,目前的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规模较小的学校困难更大。许多农村学校的教学设备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一些高寒、缺水地区,冬季取暖和安全饮用水的开支较大,有的学校仅采暖费一项,就要用去公用经费的一半以上。二是校舍等基本办学设施还相对不足。一些农村学校的宿舍、食堂、运动场地和卫生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相当一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仍然不足,条件简陋,至今还有两、三个学生挤一张床铺的现象。有些学校由于没有操场,只能在公路等公共场所上体育课,师生安全没有保障。在一些县城及其周边地区还存在着大班额现象。江西66人以上学生的大班有1.38万个,有的班甚至达到 100多人。三是一些地区的教师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实施新机制前,一些学校在收取的杂费和服务性收费中安排了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和开支“三险一金”(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新机制后,由于严格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并制止了乱收费,这部分钱无从开支,使得一些地区教师实际收入有所下降。此外,到农村小学任教的教师还存在无处住宿或住宿条件极为简陋的问题。四是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覆盖面小、补助标准低。目前,全国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约占寄宿生总数的29%,补助标准约为每人每年300元,平均每天只有一元钱。有的地方由于贫困面大,补助面小,一些学校在得到财政补助费后,采取了在贫困学生中平均分配的办法,学生得到的补助低于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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