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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改进“两官法”实施工作的几点建议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要推动法律实施,对“两官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司法工作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司法人员的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政治思想水平、司法能力和廉政意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把对“两官法”的宣传教育与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司法人员,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牢牢掌握司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做到司法公正,人民满意。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法官、检察官执法规范公正、作风清正廉洁。执法规范、作风廉洁是法官、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必须正视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加强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近几年来,法院、检察院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制外,还在内部建立了具有监督作用的案件听证、职权分立、案件流程管理、办案质量评价等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三)抓紧落实相关措施,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公正司法关键在人。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数量直接关系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落实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短缺的有效措施。东部发达地区案件量大,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紧缺,要抓紧研究调整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标准并尽快落实到位;中央编制部门下达的法院、检察院编制要如期、如数完成,不能克扣、挪作他用;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人员结构,科学确定审判、检察业务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使有限的编制真正用在基层,用在办案一线。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人才资源匮乏,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有政策倾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编制和人事部门的协调,在政策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办案力量,及时解决基层办案力量短缺的困难,发达地区和上级法院、检察院要有计划地选调业务骨干到人才匮乏的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帮助培训基层、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司法人员,培养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要提高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今年3月,编制和人事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提出过具体措施,要抓紧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协调好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衔接,使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能顺利进入法院、检察院。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留住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使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最大限度地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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