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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贯彻实施“两官法”的基本情况
  从执法检查的结果看,“两官法”实施11年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官、检察官的职责得到较好履行,司法环境和职业保障条件逐步改善,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司法人员的政治本色。各级法院、检察院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司法公正树形象”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不断增强司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广大法官、检察官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不断扩展、办案力量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辛勤工作,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像宋鱼水、蒋庆、金桂兰、陈印田这样的优秀法官和方工、王书田、白云、蒋汉生这样的优秀检察官。本届以来,法院系统有15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75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46人被荣记个人一等功,检察院系统有13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76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126人被荣记个人一等功。各地法院、检察院都树立和表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树立了法官、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职业形象。
  加强组织建设,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坚持凡进必考、任前必训的原则,建立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检察官的审核制度。“两官法”实施以来,各级法院、检察院提名的法官、检察官人选绝大多数符合法定条件,得到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2005年,法官、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比“两官法”实施以前提高了53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初任法官、检察官一律通过司法考试,在职人员报考并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二是改革遴选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选拔法官、检察官注重基层工作经历,通过采取公开招考、内部选拔、从下级院选调、上级院下派挂职等方式,将有实践经验、符合“两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到各级法官、检察官队伍。河南、黑龙江、吉林等地实行省级院统一招录或审核的方式保证选任人员的质量,广西、上海等地实行先挂职后选调或先下派再选调的办法,从下级院遴选优秀法官、检察官到上级院任职。目前,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相关具体制度在改革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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