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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从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到节能节约,不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大调整,而且是人与社会关系、人与自身关系的重大调整;不仅是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而且是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发展不应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不应是能源资源的巨大消耗和浪费,不应是环境的巨大污染和破坏,不应是吃子孙的饭、断子孙的路。发展应该而且必须是可持续的,应该而且必须是节能环保的,应该而且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只能走节能环保的发展道路,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得出的必然结论。
  --节能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必须节约,节约才能增长。增长与节约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追求的是“节约型的增长,增长型的节约”,是增长与节约相统一的经济增长方式。
  “加法”是增长,“减法”也是一种增长。如果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按经济增长7.5%测算, 2010年当年可以节约6.2亿吨标准煤,这些节约量又可以多创造6.3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按 2005年价格计算)。同时,节约减少了环境污染,节省了我们治理污染的成本,又是一笔双倍的财富。这是多么巨大的经济效益!
  节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是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反过来说,只有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节能目标的实现。节能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技术进步是有机统一的。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我国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可以相应降低一个百分点;如果高技术产业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就可以降低1.3个百分点。
  --节能是一场改革。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改革,必然要求经济体制、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变革。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对节能的关注支持是不够的。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改革必然涉及现行利益关系的调整。节约能源资源作为一场改革,不仅涉及国家全局的利益,也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不仅涉及宏观管理,也涉及微观运行;不仅涉及经济生活,也涉及社会生活,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我国供热体制改革进展比较缓慢,从局部看,供热按面积收费,用户没有节能的积极性,同时,改革又会影响一些方面的既得利益,但从全局看,供热体制改革的徘徊不前,已直接制约我国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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