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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推进了节能管理。发展改革委2004年编制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了工业、建筑等重点节能领域,启动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了主要工业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22项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从2005年3月1日起对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财政部等部门分别于2004、2005年发布了两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建设部确立了2010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50%等目标,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交通部对近年来的26个港口新建扩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中进行了节能评估。
  --推动了技术进步。积极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电机节电、汽车电控节油、循环流化床、洁净煤等节能技术,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煤炭、焦化等高耗能行业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钢铁行业已全部淘汰了平炉和化铁炼钢,电解铝行业基本淘汰了自焙槽工艺,水泥行业淘汰落后立窑能力1亿吨,焦化行业淘汰落后土焦生产能力 4000多万吨。新型墙体材料、高效照明产品的应用率明显提高。
  --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上海、甘肃等6个省(区、市)建立了节能监察中心。浙江、广东、山东等地把节能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考评体系。浙江省各地市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山东、辽宁、深圳积极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推动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北京、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节能法实施8年多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总体下降,由1998年的每万元1.56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均为2000年可比价),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逐步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但从检查情况看,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节约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落实,节能工作远不适应我国能源短缺的基本国情,远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是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 7.7%和7.1%,储量比较丰富的煤炭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按目前探明储量和开采能力测算,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采年限分别只有80年、15年和30年,而世界平均水平分别是230年、45年和61年。
  近年来能源消费急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2005年煤炭产量达21.9亿吨,比2000年翻了近一番,仍不能满足需要。石油净进口量由2000年的0.76亿吨,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1.43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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