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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4年12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情况的通知,我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带队,省人大财经委主任赵钰、副主任程政宁、冯毅、冯登坤、李维林,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段捷庆、梁渝南,财经委委员单瑜、范立义、郝蜀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马之德,并邀请5位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于11月份对本省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统计局极为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今年5月份,就向全省统计系统下发了通知,对贯彻统计法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组首先听取省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省经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教育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汇报。然后分成两个组,到昆明市、红河州检查了统计法的实施情况。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两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汇报;对3个县(市)进行了抽查;召开了有省级统计局、基层统计局、调查队、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乡镇和基层统计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和抽查了7家不同企业、2个乡镇、1个村民小组,深入了解了乡村统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委托省、地两级统计局,对1个地级市、4个县的统计局上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进行了核查。向全省16个州、市发送统计法实施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3165份,收回3047份,收回率占96.2%。并在《云南日报》上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通过检查,基本上掌握了我省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发现了统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法律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的主要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对贯彻实施统计法是认真负责的。广大统计战线的同志在供需矛盾大、基础薄弱、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我省“两院”报告中了解到,自2002年至今,我省法院系统没有受理查处过一件涉及违法统计的行政或刑事案件;省检察院系统近年来,没有受理过一起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案件。总的来讲,统计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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