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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座谈中大家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要继续下大力气深入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开展面向社会广大统计对象、统计部门的宣传教育,也要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统计法及地方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敢于坚持原则,善于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全面、及时。
  (二)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都应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采取积极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继续加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条件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使之合法化,并明确乡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由县级统计部门管理;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进企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坚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在统计工作中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符合国际标准和一般规则的、便于进行国际比较的现代统计制度。要从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宏观调控需要、社会公众需要和对外开放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不合理的统计指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科学、精简、易行,力戒烦琐、重复。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和体系,不能单纯以统计数字论英雄。要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切实建立起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改进统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大力推行企业统计“一套表”和网上直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中间环节误差,避免重复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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