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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4年11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托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1月9日-18日分两个组对烟台、潍坊、泰安、聊城4市及其所属的莱州市、昌邑市、泰山区、阳谷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省统计局汇报的基础上,到上述市、县,分别召开了由市、县人民政府和统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税务、农业、商贸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并到4个乡镇(办事处)和24个企业实地查看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计算机网络等,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总的看,我省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主要统计数据基本上反映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统计法成为各级政府科学组织和指导统计工作、发挥统计职能的重要保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大力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普法和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注重提高统计效率和数据质量,有力地促进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使我省的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高度重视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连续三次列入省与各市的五年普法规划,并强化宣传措施,有力地保证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省统计局专门制定了全省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等8万多人参加统计法普法考试,其中地(厅)级干部700多人,县(处)级干部8800多人。为使统计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和贯彻统计法进行全面部署。韩寓群省长多次强调:“统计局就是要讲实话,是喜则说喜,是忧则报忧;统计数字要实事求是、实实在在,决不能带水分,绝不允许自己骗自己。”1996年统计法修订后,省统计局与司法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统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要加强对统计法的学习,提高统计法制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人为数字”、“官出数字”等现象的发生。2003年,抓住纪念统计法实施二十周年的契机,省统计局联合济南市统计局在省城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50多万份,举办各类宣传讲座260多场次。各市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烟台市从“三五”到“四五”普法,有2.2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和考试。泰安市有3600多名干部参加了普法考试,领到了全国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通过广泛学习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法制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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