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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调队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通过上述努力,从近几年的实践观察来看,我队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基本真实可信,基本准确反映了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出现过与实际情况相悖的现象。企调工作及企调数据也逐步得到各级领导及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认可。
  尽管从总体上讲,企业调查工作可以说是认真贯彻实施了统计法,统计调查数据基本真实可信,但在实际工作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化、统计信息需求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怎样在企业调查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社会公众统计法法制意识淡薄,企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不支持力度不够。工作实践中,我们普遍感到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法制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企业领导人不重视、不支持统计工作现象的滋生,随意安排不具备统计知识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不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填报报表的现象比比皆是。如部分上市公司领导始终认为在年报公布之前报送统计报表会造成泄密,常常以证监会不允许其对外提供数据为由,拒绝或拖延报送统计报表。再如我队开展的企业景气调查、企业集团经营状况调查,国家报表制度明确规定应由企业负责人如实填报问卷,但时至今日真正由厂长、经理亲手填报的尚不足60%。另外,企业填报统计资料不齐全的现象也较为常见,而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尚无明确条文可资参照。
  二是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源头数据质量控制难度加大。近年来,在持续加大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的推动下,统计违法现象有所遏制,企业报表质量有所提高。在我队今年1-9月的各项制度性报表中,尚未发现企业刻意瞒报或虚报统计数据的现象,调查数据反映社会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较为客观、准确。但统计违法现象仍然难以杜绝,突出表现在部分个体工商户填报统计报表随意性大,瞒报现象仍很严重。这些单位内部核算基础差、又无专门统计人员,加之现行的税收制度与统计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对此类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十分困难,源头数据质量控制面临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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