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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1.统计执法力度有待加大,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市尽管加强了统计执法力度,处理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但统计违法行为仍比较多,查处力度仍有待加大。统计人员习惯于埋头做统计业务工作,对自己既是统计人员又是执法人员的角色意识不够强。有的地方在统计执法中存有畏难情绪,怕得罪地方领导、影响与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影响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因此,一些地方存在主动执法意识不强,该查不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抓小放大,从轻处理的现象。
  2.乡镇统计网络仍较薄弱,统计力量有待加强
  源头数据的采集与质量保证十分重要,但作为采集和汇总基层数据的首个环节--乡镇一级的统计机构网络较为薄弱,大多数乡镇几乎没有实体型的统计工作站,有的甚至没有专职统计人员,既影响到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也难以满足乡镇政府管理的需要。由于统计力量配备不足,抽样调查技术在应用上受到制约,存在着样本的涵盖面不广、样本的代表性不足等问题。
  3.县级统计机构采取合署形式,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002年全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时,由于受机构数的限制,未把统计局列为县(市)区政府的必设部门。目前11个县(市)区统计局均与发展计划局(或计经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从两年多的实际运作看,这一模式虽然存有一定的积极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特别是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单位大量增加,统计成分日趋复杂,统计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基层统计力量与工作量之间矛盾日趋突出,合署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县级统计部门的开展工作能力,不利于县级统计机构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下步工作打算
  对上述问题,市委、市政府已有比较充分的认识,下步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1.加大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力度。我市将进一步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能,认真解决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法在我市更好的贯彻实施提供领导支持和财力、物力保证。
  2.认真抓好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工作,使统计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对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的问题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控制,不断夯实我市的统计基础。
  4.全面解决县级统计机构单设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要求“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规模较大、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应单独设立统计局”的精神,及统计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的规定,我市将在本次深化完善县级机构改革中全面解决11个县(市)区统计机构独立设置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最近都作了批示,要求市编办在完善县级机构改革调研中解决统计机构独立设置问题。不久前还专门布置各县(市)区有关分管领导在编制机构改革方案中,把统计局作为单独设立的机构予以纳入。近期内将全面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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